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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金违规违纪问题分类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4-17 点击次数:


内容简介:林业资金违规违纪问题分类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问题是指项目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及管理。主要表现形式有:

1、未经批准,调整变更项目计划。是指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等。

2、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是指不依据程序进行概算调整,擅自改变概算或者超概算。如擅自提高各项费用定额,超概算投资;擅自扩大建设项目质量标准、规模,超概算投资;低概算申报项目,超概算投资等;

3、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工程建设滞后、不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等。

4、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实行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等。

 二、擅自调整变更投资计划

擅自调整变更投资计划是指未经批准,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计划。主要表现形式有:

1、未经批准,调整变更投资计划。主要表现形式有调整变更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出资结构等。

2、未经批准,在分解下达计划的时候,对上级下达计划进行调整。

三、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

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和基建投资。主要表现形式有:

1、虚报人员数目,多得人员经费。如天保工程中,虚报一次性安置人员数目,骗取一次性安置补助。

2、虚报政策性事项,多领财政补贴资金。如虚报退耕面积,骗取种苗补助、现金补助和粮食补助。

3、谎报建设项目,编造立项申请,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4、以国家建设项目的名义,故意多报工程预算,骗取资金,转作他用。

5、将属于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违规改变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6、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和证明材料,提前领取或者冒领国家建设资金。

四、虚列支出,转移、隐匿国家资金

支出的确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以相关会计制度为依据,正确核算各项成本为基础来进行。虚列支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来确定支出,达到转移、隐匿国家资金目的。虚列支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虚列材料采购成本、建安工程成本、设备投资成本等。

2、提前确认投资完成额。

3、虚构事项、夸大支出,虚列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4、隐匿建设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结余。

五、截留挪用国家资金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和基建投资的本质是擅自改变国家财政资金和基建投资的用途,包括截留、挪用、挤占、违规抵扣资金等。主要表现形式有:

1、截留应下拨的财政资金和基建投资,挪作他用。

2、违规抵扣工程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3、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弥补其他经费不足或用于其他活动。如用于补充行政、事业等日常经费不足;用于职工福利或贷款;用于购车、超标准装修、支付房租、单位住宅供暖费等。

4、将国家基建投资挪用于搞储蓄存款,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等。

六、滞留资金

滞留资金是指下拨财政资金和基建投资超过规定期限长、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

1、向具体用款单位拨款不及时,滞留资金。

2、滞留专项财政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如森林扑火专项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

七、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开支标准

财政资金支出的开支范围,包括开支对象和开支事项两方面;开支标准是对开支事项资金数额的限制。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开支标准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向确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如向未纳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单位分配、拨付管护资金等。

2、扩大财政支出核算内容。即不按规定的支出内容使用资金。如超过天保工程管护费、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费补助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

3、擅自增加差旅费补贴,提高工资开支标准、出国补贴开支标准、会议费标准、人均公务行政费等,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标准。

八、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就是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财务活动在法定账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录,未按规定存放资金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擅自开设的账户中存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2、以个人储蓄的形式存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3、直接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提现,将现金存放在任何一个角落里,使这部分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职能部门的监管。

九、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

 指违反《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大额现金支付。

十、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指未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林业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科目,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如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主要表现形式有:

1、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2、未执行规定的会计制度。

3、会计核算不完整,会计信息不准确。

4、科目运用不当。

5、会计核算不及时,不能如实反映工程完成情况。

6、费用提取、转账不规范。

7、账表、账账、帐证不符。

8、原始单据不规范、不完备,记账依据不足。

9、会计人员无证上岗。

十一、地方配套资金未按国家规定足额落实

指未按国家规定落实或未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主要表现形式有:

1、未进行配套。

2、未足额配套。

3、假配套。

十二、其他

指没有纳入上述11项的问题。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起正蓉 | 作者:起正蓉 | 栏目编辑:起正蓉 | 栏目审核: 起正蓉 起正蓉 起正蓉 起正蓉 起正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