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6-08-19 点击次数: 次
内容简介: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申报及动态监测
根据《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备案及省级示范社申报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第五批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及动态监测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申报的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经工商注册满一年,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并在"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备案审核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前。动态监测对象则是自2012年始,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文认定的前四批次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通知》强调,要对全省范围内已成立并正常开展林业生产,但之前未在平台进行备案的所有林农专业合作社进行备案。
《通知》明确,各林农专业合作社要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与财政、供销、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备案、申报及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