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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字〔2018〕24号
民盟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进一步做好云南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长江上游云南段林业生态建设情况
林业部门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以集体林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治理修复重点工程,切实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等特色林业产业,全力助推脱贫攻坚。近三年来,全省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2204.6万亩,义务植树2.27亿株,实施退耕还林39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60万亩,森林管护2.5亿亩;全省森林覆盖率59.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6倍,林地面积达3.91亿亩、国家公园13处、国家森林公园32处、国家湿地公园18个,各类保护地总面积5423万亩,占国土面积9.2%,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年服务功能价值达1.68万亿元,湿地生态系统年服务功能价值达5044亿元,均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达1955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47.1%。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建议。
我们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持续加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宣传,利用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举办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节能宣传周、低碳宣传日、创建文明城市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播出了擦亮"绿色云南"名片,滇池治理见成效等重点节目。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力度,在党校专题班、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等开设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力度,让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西双版纳州、石林县获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广南县、勐海县、洱源县入选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示范区;玉溪市、思茅区增列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丽香高速公路列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示范路;国家卫生城市达到12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分别达到10个、19个、3个,城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4个。除此以外,还开展了普法、科普等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以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针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等。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开展生态文明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活动,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得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工作成效,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工作,努力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建立良好的发展机制来协调发展和保护矛盾的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批具有标志性、支撑性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河长制、国家公园体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相继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试点、空间规划试点等取得成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完成2016年各州市绿色发展指标评价。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对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11个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GDP考核,实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保指标"一票否决"。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对中央环保督察移送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追责问责,全省共受理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251个,追究责任单位33个,追究责任486人。
二是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仅2017年中央财政转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2.2亿元,同比增长12.8%。
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从2014年起,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结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深入开展州市跨境河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研究,经多方比选,最终确定在南盘江的曲靖市和昆明市断面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制度了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在曲靖市和昆明市交界处设立监测点,若水质达标则下游地区给予上游补偿,若水质未达标则上游地区给予下游地区补偿,同时,为调动双方积极性,省级财政等额配套资金用于对受补偿方的进一步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方面,2016 -2017年,在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支持下,我省获准在滇东北和滇西北2处高原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项目,共安排补偿资金6000万元,其中:大山包国际重要湿地3500万元,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2500万元。获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项目2个,其中洱海源头湿地保护与恢复8810万元,大山包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3630万元。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的实施,使2. 06万亩湿地得到休养生息,退化湿地得到恢复。
四是增加林业投入加大生态和产业建设。林业资金投入方面:2016年以来,林业部门以扩空间、争盘子、优结构、补短板、促改革、强基础为原则,在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不力形势下,调整优化投资草案,主动对接国家林业局,积极协调省级财政,及早谋划应对,确保了国家和省级林业投入落实到位。2016-2017年,落实中央和省级投资178.12亿元,投资额从2015年76.4亿元,增长到2017年92.57亿元,2年间,林业投资年均增长21%。同时,大力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研究出台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和林业PPP示范项目清单。落实林业政策性贷款项目18个,开放性政策性银行贷款审批规模90.7亿元,已发放贷款28.84亿。林业产业建设方面:编制实施了《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成功举办了首届"云南·昆明核桃博览会",新种植木本油料1900万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175万亩,全省木本油料种植面积现已达5100万亩,产量122万吨,产值335亿元。其中,核桃种植面积达4300万亩,产量116万吨,产值318亿元;澳州坚果种植面积达220万亩,产量1.6万吨,产值4.8亿元,核桃、澳州坚果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之首,云南现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基地。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6800万亩,产值超过650亿元。建成观赏苗木基地30万余亩,年产值超过45亿元。森林生态旅游年收入突破80亿元。培育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13户(如摩尔农庄、磨浆农业、腾冲古林木业、南华松香厂等)、省级龙头企业703户,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近5000家。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88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955亿元。
(三)关于理顺和强化保护区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制定旅游规划的建议。
一是理顺和强化保护区管理体制。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切实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经过多年努力,2014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印发《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林业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责权和编制作出规定。2015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全省林业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进行了批复,并核定了人员编制,理顺了管理体制。为进一步解决州市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人员身份难解决,管理机构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林业部门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编办、省财政厅、人社厅积极沟通协调,2016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干部任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及人员身份等问题,有效推进了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工作。2017年,林业部门积极协调省委编办、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情况督查的通知》,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督察,并督导了相关州市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二是科学合理制度保护区旅游规划。为科学发展生态旅游,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林业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积极指导各自然保护区科学编制生态旅游规划,并在规划中对旅游区划、项目规划、环境容量等关键问题做出规定。结合中央和省的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旅游建设,以及未批先建、超容量接待、配套环保设施不健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关于坚守生态红线,制定绿色农业建设规划,大力倡导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改变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建议。
一是制定绿色农业建设规划。先后制定《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业部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等12个方案及任务分解,明确开展工作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不断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倡导循环农业转变粗放式增长方式。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紧扣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工作主线,不断创新具有云南特色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示范区677个,示范面积248万亩,完成测土配方推广面积4863.92万亩,施用配方肥117万吨,配方肥施用面积1847.92万亩。截止目前,全省化肥使用结构比例明显优化,氮磷肥比重降低,施肥总量增速和施肥强度出现双减的良好态势。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面积2.16亿亩次,实施绿色防控示范面积25.5万亩,辐射带动1649.57万亩,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27.5%,实施专业化防治2743.45万亩,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37.3%,2015-2017年,连续3年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实行秸秆资源化利用行动。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仅2017年全省发展青贮饲料近400万吨,秸秆还田700万亩、350万吨,新建57个规模化大型沼气池工程和1个规划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立厌氧发酵装备9.79万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保有量达319万户。目前,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2%。
(五)关于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行动的建议。
一是实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我省自2005年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改革措施,努力探索实践,稳步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实现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同标准、全覆盖。我省国家级公益林11877.7万亩,省级公益林5946.9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5元/亩·年。截至2017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28.2亿元,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二是拓宽资金渠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目前所启动的公益林补偿完全依靠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入,投入渠道单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的积极作用,整合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财政为主、市场筹措为辅"的机制更加迫切。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其他省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宽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为提高补偿标准提供保障,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三是将等同于公益林的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根据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目的,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是支撑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商品林是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两者的主导功能、培育目标及经营措施、管理政策不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界定、依法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规模已经确定并分别得到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复认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责,省级公益林由省级财政负责。由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规模和资金预算已经确定,因此将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尚存困难。为加强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在部分地区试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的安排部署,我省于2016年启动了天然林商业性停伐工作,将我省非天保区天然商品林纳入停伐保护试点范围,并给予停伐管护补助。我省的金沙江流域属于天保工程区,待国家全面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时,我省天保区天然商品林即可获得相应的管护补助。
四是增加生态护林员指标。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从2016年开始,国家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生态护林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工作,将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通过安排一个生态护林员带动一户贫困户脱贫,实施林业生态扶贫、精准脱贫。2016-2017年,通过积极争取,我省的生态护林员规模达到4.45万名,补助资金4.45亿元。其中,向国家争取2.95万名(2016年2.5万名,占全国总指标的12.5%;2017年新增0.45万名,占全国总指标的11.25%),两年指标数都为全国最多的省区;省级财政2016年安排1.5万名。根据要求,生态护林员都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怒江州、迪庆州、镇彝威及左右江革命老区、石漠化地区等扶贫攻坚任务重、脱贫难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目前全省共有生态护林员5.42万人,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聘用生态护林员4.91万人,其它资金参照生态护林员选聘0.51万人,共助力20多万人精准脱贫。选聘为生态护林人员的贫困户,平均每年每户增加工资性收入9000多元,人均增加收入2200元以上,贫困人口通过森林管护获得现金收入,有效解决了山区贫困户长期稳定的增收问题。
(六)关于实施林业产业振兴行动,发展林下经济。林改以来,我省98%以上的集体山林确权到农户,赋予了广大林农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充分利用我省森林资源优势,实现林业产业发展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转变,进一步拓展林业生产空间,增加林农收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我省始终坚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初步形成了以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为重点,涉及林药、林菌、林花、林果、林菜、林草、林禽、林畜、林蜂、林景等领域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构建了林、农、牧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立体复合种养模式,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模逐步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林改以来全省林下经济累计总产值达1500亿元。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省林地综合利用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林农林下经济人均收入达1000元,林下经济产业正逐步成为我省促进生态保护、农民增收、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
立足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与产业发展工作的实际,贵委提出的工作建议,对推动我省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采纳相关建议。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8365365.com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