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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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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职能是: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省的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组织编制天保工程规划、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和规定等;落实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年度任务,拟定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和实施;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监测和评估;组织科技推广应用、人员培训和工程宣传等。
主 任:邓晓春 联系电话:0871-65011448
副主任:韩卫卫 联系电话:0871-6501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