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6-08-18 点击次数: 次
答:《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三线责任制”和“四个责任人”制度。“三线责任制”即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森防指与各成员单位、上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即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是重要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