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8-05-14 点击次数: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9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省林业厅要求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化改革创新,充分激发林业发展潜力,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经营权管理制度,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二是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林木流转。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开发适应林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四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