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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06-16 点击次数:


各州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林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林改发〔2017〕4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林业改革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召开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位林业干部职工,在全省林业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的新热潮。要结合林业改革发展实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刻理解内涵、准确把握实质、扎实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推进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森林云南作出重要贡献。

二、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各地要认真总结我省2006年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成功经验,深入挖掘典型案例、突出亮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经验,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继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持续地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宣传国家和省出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地做好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交易等工作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广大林农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改革等作为我省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林业宣传的重点事项,在《云南林业》、云南林业网站上开辟专栏,推出一批有质量、高水平的理论文章、典型事例、重点报道。

三、不断完善政策,助推我省林业扶贫攻坚  

各州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通知》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始终做到高位推动、毫不松懈。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认真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不辜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重托与厚望,不辜负全省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的期盼。要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和贯穿保护、开发、发展各项工作全过程,始终不忘初心,抓住机遇,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省扶贫攻坚作出积极的、重要的贡献。

各州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省林业厅。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28365365.com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刘健伟,0871-65011673,邮箱:lytljw@126.com)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刘健伟 | 作者:刘健伟 | 栏目编辑:刘健伟 | 栏目审核: 刘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