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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五措施贯彻落实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9-21 点击次数:


省林业厅五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

一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继续抓好主体改革的"回头看"和查缺补漏扫尾工作,积极解决主体改革中遗留的问题,提高林权证确权到户率和发证率,加强林权档案管理。

二是加快林木权证颁证及投融资改革。积极做好林木权证发证工作,努力争取林权抵押贷款实现全面覆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抵押林木购买保险模式和林木林地抵押监管机制,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和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公益林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发展林下经济。

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林权业务管理操作流程,探索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实现林权流转及林产业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加强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是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继续做好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和评定工作,创新产业发展组织形式,形成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森林资源经营格局,提高林业经营效益。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林场、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流转,推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

五是进一步抓好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积极指导昆明市解决推进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遇到的问题,鼓励昆明市不等不靠,大胆探索,精心组织,重点在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流转抵押担保、规范工商资本进入林业、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等方面,探索总结可行性经验,为指导和推动全省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 作者:田超 | 栏目编辑:刘健伟 | 栏目审核: 刘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