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3-06 点击次数: 次
2014年3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4年第3号),对《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自1996年,云南省在全国先行开展国家公园模式的探索至今,全省已建立普达措、梅里雪山、丽江老君山、西双版纳、普洱、高黎贡山、南滚河、大围山8个国家公园,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民生改善、旅游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由于我省乃至全国尚无规范国家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致使国家公园建设在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保护、经营管理及资金投入等方面受到制约,国家公园诸多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我省已探索的国家公园管理模式和建设经验难以广泛推广。因此,亟待制定国家公园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确保国家公园这一新型保护模式发展有序,管理规范,保护科学,为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
《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经营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2条。结合国家公园的本质内涵和我省国家公园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重点对国家公园的定义、管理体制、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制度、特许经营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