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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再次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6-23 点击次数:


内容简介:云南省再次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我省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中央财政、省财政多次提高补偿标准切实加大补偿的惠农支农力度。

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年提高到10/·年,2013年提高到15/·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年亩提高到6元

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我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年提高到7.5/·年,2012年提高到10/·年,2014年提高到了15/·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亩提高到6元,再次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赵超超 | 作者:赵超超 | 栏目编辑:何烨 | 栏目审核: 李山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