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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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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云南森林自然中心高度重视本单位以及职工个人建立的微信群、QQ群、微博等新媒体及网络(网站)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新媒体信息传播,切实加强自然中心舆论舆情引导,制订了《云南森林自然中心领导干部职工使用新媒体"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新媒体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厅党组、本单位党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
二是严禁使用新媒体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三是严禁使用新媒体谈论、传播涉密或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是严禁利用新媒体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
五是严禁使用新媒体发布、谈论、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
六是严禁利用新媒体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
七是严禁利用新媒体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
八是严禁利用新媒体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九是严禁利用新媒体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
十是严禁利用新媒体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