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8-06-15 点击次数: 次
内容简介:林业厅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涉林工作
6月13日上午,省林业厅召开视频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辉军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主要精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专员史永林出席了会议,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任治忠就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涉林工作、统筹抓好森林资源督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工作作安排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对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要求,抓紧抓实各项涉林工作任务,扎实推动我省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厅党组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专门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骨干工作人员,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各个工作组的职责、人员和主要任务。任治忠指出: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把"回头看"工作作为促进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作为指导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理解、全面把握"回头看"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务必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向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全省各级林业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全面深入排查、细化问题清单、逐项立行立改、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的办法,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的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卫片数据,对616处人为活动干扰点清理核查。共计梳理问题611项,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建立了29项问题的清单,分门别类制定了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22个自然保护区内,关停了41个省级发证采矿点;在林业部门管理的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关停、取缔57处非法人为活动干扰点,查处整改29处。进一步规范了自然保护区巡护、执法报告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2016年)"、"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和违法打击专项行动"等执法活动,查处各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86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95万人,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其中巡逻检查自然保护区1911次,清理自然保护区内开采作业点、单位、企业44家,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599起,清除违规设施68处,关停了一批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矿、探矿、开垦、采石、挖沙等违法违规项目,停止了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的旅游活动,进一步理顺了自然保护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
任治忠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当前生态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次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定人定责,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涉林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迎接"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迎接下沉检查、整改落实等事项;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林生态破坏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拓宽和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把督察"回头看"的过程变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开展问题梳理不要怕麻烦,要深入细致排查,对账拉清单,抓紧抓实抓细整改任务。要坚持"老账新账"一起算,未整改到位的及时整改,对于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要求,任治忠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涉林工作督查整改,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确保问题查处准确及时;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执法监管,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核心,统筹处理好有关督查检查工作。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统筹好督查检查工作,聚焦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涉林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统一工作标准,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一抓到底,督查检查工作协调推进、取得实效,坚决打赢系列督查检查工作的硬仗,为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林业新的更大贡献。
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林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厅林政处、保护处、湿地办全体人员和省森林公安局处级干部在林业厅主会场参会;各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林政、保护、湿地科(办)全体人员,各县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级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