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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省政府第令第208号),规范木材运输行为,省林业厅起草了《云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令第129号)的规定,现将《云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建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17年8月20日前反馈至28365365.com。
附件:《云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征求意见稿)》
28365365.com
2017年7月20日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沣源路18号28365365.com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650224
传 真:0871-65011364 电子邮箱:ynlygov@126.com)
附件:
云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
(征求意见稿)
一、原木类:各种规格的原条、原木。
二、锯材类:方材、板材、经粗加工的原木类。
三、木制半成品、成品类:指接板、拼接板、实木地板、木刨光板(方)、实木门窗、茶台板。
四、人造板类:单板、细木工板。
五、移植木类:采挖移植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或绿化苗木。
六、其他类:木片、大头直径5厘米以上的薪材、木炭(机制炭除外)、树皮、树根、树蔸、树瘤、旧木(房)料、未包装商品的木制包装箱(板)。
七、木材大宗制品的数量统一规定以折合木材0.5立方米为起点,执行凭证运输制度。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除外。
八、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