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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com、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备案及省级示范社申报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8-05 点击次数:


云  南  省  林  业  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云林联发〔201524

 

关于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备案及省级示范社

申报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及滇中新区林业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59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林农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强林农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管理,省林业厅建立了"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从2015年起,林农专业合作社备案、省级示范社申报及监测等工作将全部通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现就做好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户注册及登录

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入口位于www.ynlqxx.com云南省林权信息服务网)首页,点击首页右侧"林业专业合作社信息平台"即可进入合作社用户须先进行注册,管理用户按分发用户名登录。

二、备案、申报及监测

(一)备案

1、备案对象

全省范围内已成立并正常开展林业生产的所有林农专业合作社

2、备案流程

(1)林农专业合作社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后,登录平台进行基本信息录入并上报;

(2)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进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合作社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3)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登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经各县区核查后上报的合作社信息进行复核,完成合作社备案审核。

(二)省级示范社申报

1、申报条件

(1)合作社主要从事木本油料、林下资源开发、林桨纸、林产化工、竹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木材加工及人造板和观赏苗木等林业生产经营;

(2)从事的产业为当地林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成员产品种植面积、养殖规模或加工规模明显高于其他林产品,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社员达到50个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4)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5)有健全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档案管理齐全;

(6)统一产品,统一种苗农资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包装,统一销售,较好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服务、产品营销等服务。具有产品品牌和注册商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7)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8)依法运作,按章程管理,自觉接受林业、财政和供销合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类记录完整规范。

对于大学生村官领办和协办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2、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工商注册满一年(注册登记日期为2014年8月底之前),满足上述条件并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备案审核的林农专业合作社。

3、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登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数据填报及相关附件上传后提交申报,同时打印申报表和申请书(A4幅面,1份)报所在地县级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供销,登录平台完成量化评价及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最终以正式文件联合行文上报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3)市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供销,登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复审和量化评价联文上报省林业厅。

(三)省级示范社动态监测

1、监测对象

自2012年始,经省林业厅、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文认定的三批次357户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2、监测流程

(1)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中完成备案流程后如实填报监测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同时打印监测表和发展情况报告(A4幅面,1份)报所在地县级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供销负责对合作社监测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最终联文上报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3)州市级会同财政、供销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材料复审后联文上报省林业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林农专业合作社要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资格

(二)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与财政、供销、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备案、申报及监测工作。

(三)请各州市林业局督促各县(市、区)林业局于2015年8月底以前,协助辖区内所有林农专业合作社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及备案工作。

(四)9月底前,州市完成省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并就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及监测情况形成报告(3000字以内,会同申报材料(申报表、申请书)、监测材料(监测表、发展情况报告)及文件报送省林业厅改革产业处。

省林业厅联系人及电话:杨红朝,0871-65011507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胡云峰,0871-63628306

省供销社联系人及电话:刘运发,0871-63661201

 

附件: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

 

 

 

28365365.com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杨红朝 | 作者:杨红朝 | 栏目编辑:杨红朝 | 栏目审核: 杨红朝